書果然沒有白念  真是台灣未來的棟梁

應該報出姓名讓大家認識認識

兩名大學生在總統官邸前撿起機車騎士遺失的錢,但對掉落的皮夾視若無睹,正巧被萬華警分局巡官蕭建宏目擊,蕭攔下兩人,大學生反應很快,反問,「我們可以拿三成吧?」蕭把兩人帶到警局告誡不可侵占失物。

媒體報導,蕭建宏本月1日深夜下班騎車回家途中,看到兩名大學生跑到馬路中央撿鈔票,卻不拿皮夾,蕭上前查看,兩人急著把鈔票丟進機車的置物箱,往南海路方向騎走。

蕭建宏撿起皮夾後就騎車追上,問兩人是不是撿到別人的錢?其中一名陳姓學生立刻說,兩人正要拿到警察局,蕭出示警察服務證,並指向當時位置的後方──中正警二分局,告訴兩人「騎過頭了吧?」 

路上兩位學生不停追問,如果有人認領,他們是否可以拿三成?如果6個月後沒人領,會不會「歸我們」?還說皮夾從計程車被扔下來,錢應該沒人要。等到三人到了中正警二分局,分局員警清點共計1萬7000元現金,並從皮夾裡的證件資料,聯絡到張姓失主。 

又過2個小時,張姓失主來領失物,也給了兩名大學生酬金,他表示,可能是他騎機車時,皮夾從口袋掉出來,和大學生說的「被扔下計程車」完全不符。 

遺失物留置權:立法院去年初通過《民法》第805條修法,規定「拾得人得請求報酬,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/10……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,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」。

民進黨立委黃偉哲9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,她的家境清寒,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,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,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,表示如果不給報酬,就要行使《民法》第805條的「留置權」,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。

黃偉哲指出,「留置權」與「侵占」僅一線之隔,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「恐龍法條」,他覺得很抱歉。黃偉哲認為,傳統美德的「拾金不昧」、「物歸原主」,可能因為「留置權」而不再出現,他仍傾向修法,希望朝野立委和法務部共同研究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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