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性侵案輕判引起社會強烈層出不窮,未料又出現檢方認定少女「身材超齡」,而對性侵犯予以不起訴處分的離譜案例!而被害少女的母親還燒炭自殺,遺書怨桃園地檢署「龜速慢審」,但死諫換來的卻是「被告不起訴」的結果。


根據媒體報導,桃園縣蘆竹鄉一名13歲少女,98年初和18歲陳姓男網友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少女家長憤而控告陳男。但檢方以少女身高162公分,對陳男隱瞞年齡,裝扮後外表超齡,因此採信男網友不知她未滿16歲的說法,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對此,袁婦丈夫說女兒被性侵時才13歲,身高僅150公分,從未化妝,如何能用現在發育後的身材判定?痛批檢方「麻木不仁」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ri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