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政府祕書長楊錫安在被檢察官第二次傳訊時,成為新生高弊案的被告,主要關鍵在於檢調從查扣他的電腦中,發現有疑似與工信工程公司高層間利用電郵討論工程底價的證據,且最後根據工信所提出的建議價格,訂下工程招標價格,檢察官認為楊錫安此舉有圖利之嫌。

  代誌大條 ▲捲入新生高弊案的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,27日遭檢方改以「被告」身分傳喚到案,訊後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,楊步出北檢時被媒體團團包圍,臉色凝重。(黃世麒攝)

北檢偵辦新生高弊案在九月七日大規模搜索台北市新工處、昭凌、工信、皇昌、長鴻等公司共廿七處,傳喚被告黃錫薰等人後,查出新生高工程原標價是十六億五百餘萬元,歷經五次流標、一次廢標後,第七次招標在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由工信工程得標。

但檢調發現,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底價相差三億五千多萬元;且第七次底價竟是以第六次的工信、皇昌、長鴻三家廠商的投標平均值,追加到十九億五千多萬元,最後由工信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得標。

而在搜索中發現,市府秘書長楊錫安為讓新生高第七次標案能順利發包,事前疑與工信高層利用電子郵件連絡,請工信協助調整標案底標,由工信提出「建議價格」,最後雙方在郵件中敲定新生高第七次招標的價格。另方面,楊錫安涉嫌要求相關承辦人盡力調整合理的標案預算,並加速行政流程,以符合十九億五千萬元招標底價。

檢調在十月五日搜索楊錫安的辦公室、住處及工信公司實際負責人潘俊榮的住處等,查扣楊錫安的電腦等,十月廿日,檢調再以「證人」身分傳喚楊錫安、工信董事長陳煌銘、皇昌負責人江程金等人,楊當時也強調未涉不法。

昨天上午,檢方改以「被告」傳喚楊錫安、陳煌銘等人,追查楊錫安與工信高層用電子郵件聯絡的細節,也細查工信、皇昌、長鴻等三家公司聯手在第六次招標時,用高於預算價格來投標,再配合昭凌公司哄抬工程款及圍標的情形。

據了解,檢方除了認定楊錫安涉嫌圖利外,陳煌銘、江程金、李芳南等人也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,一併改列被告,使全案被告增加到十一人。

 

新生高弊案列被告 檢指涉圖利 北市府祕書長楊錫安 交保後調職

檢調偵辦台北市新生高架橋工程弊案,廿七日以被告身分傳訊市政府祕書長楊錫安,懷疑他與工信公司利用電子郵件,敲定新生高改善案第七次招標十九億五千多萬元的底價,涉嫌圖利;但楊堅稱未涉不法,檢察官訊後諭令六十萬元交保,並限制出境。法界人士依往例研判,全案將在近期偵結。

台北市長郝龍斌隨後宣布,楊錫安調離秘書長現職、靜候調查;他並表示,尊重司法,希望檢調盡速還原事實真相。楊錫安則表示,列被告就調離現職是一視同仁,他坦然接受,但絕不會提前退休,因為若提前退休會被外界認為是畏罪、認錯。

檢方另提訊在押的前新工處長黃錫薰、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、昭凌公司承辦人李媺等三人,訊後認為黃錫薰等三人已說明相關細節,無串證及逃亡的疑慮,沒有羈押必要,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押。法官開庭訊問後,准予黃錫薰六十萬元、陳智盛、李媺各卅萬元交保。

黃錫薰三人交保後,有人難掩喜悅,有人愁眉深鎖,對於案情均不發言語。

昨天還傳喚了同案被告包括現任新工處副處長林慶釩、前總工程司章立言、昭凌公司董事長黃通良、工信公司董事長陳煌銘、皇昌營造負責人江程金、前長鴻公司董事長李芳南、長鴻公司副總范國璋等七人,他們在檢察官訊問後被釋回。

郝龍斌表示,鑑於民進黨中央政府執政時期貪腐情形,他上任後就決定採取比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,市府團隊只要因貪瀆或風紀案件被列為被告、交保或羈押,立即調離主管職。

新生高案情發展至市府祕書長層級,是否向上延燒?郝重申,對自己的操守有信心,經得起外界檢驗;不只新生高案,任何市政工程採購,如牽扯到他個人操守,他立刻辭職。

楊錫安昨日下午三時現身北市府,他表示,新生高案從第三人、證人,一直到昨日被列為被告,他非常訝異,心情當然不好。

在市長宣布將他調離現職後,楊錫安說,「按照市府慣例,列為被告就離開現職,我完全接受,所有同仁一樣,一切有心理準備,沒委屈。」未來職務,他猜測應該是市府工程體系「技監」一職,樂意對市府提供在採購上的專業。

北市府政風處長楊石金表示,廉政肅貪應採高標準,北市府從當年馬英九到郝龍斌,對涉及貪瀆違法官員經檢察機關羈押就停職,若諭令交保則先調職,向來是市府一貫作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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