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,卻不慎將裝有手機、金錢的包包遺失,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,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;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,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,要求十分之三報酬、6300元,婦人雖苦苦哀求「能不能拿少一點?」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,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:「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?」

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(44歲)昨向《蘋果》投訴,她從事會計工作,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,為方便照顧子女,選擇在家接案、擔任SOHO族,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。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,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,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、捷運海山站附近,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,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(28歲)拾獲。

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

李婦指出,由於遺失的包包裡,除2萬1千元生活費,還有證件、手機、住家鑰匙等財物,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,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,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,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,欲包紅包答謝,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,主動要求6300元、十分之三報酬。

李婦不懂法律,以為自己聽錯了,雙方在警局碰面後,她向潘女求情,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,「能不能不要拿3成?」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,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:「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?不要這樣啦!」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:「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。」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,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。警方指出,《民法》如此規定,他們只能道德勸說,無權干涉。

「教育到底是怎麼了」

經半個多小時談判,因李婦沒百元鈔,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,李婦心想,「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,但『遺失』6千元,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」,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,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,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。

李婦感嘆說,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,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,卻沒顧及情理,「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?」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,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。


對此,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:「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,但主動說出口要錢,這態度就有失敦厚。」她表示,在人際關係裡,相互扶持、相互關心、善良友愛,才是正確價值觀,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,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、太以錢為重,她給年輕人建議:「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,都不應該主動開口,才是禮貌的表現。」

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

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,隨著社會變遷,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、道德下降,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,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,而忽略此舉是否「道德」。他說,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,若是留置權不再,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,因此,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,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。

律師廖芳萱表示,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,或向警察機關報案,就不算侵占,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,根據《民法》第805條規定,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,若對方未給報酬,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。

撿錢堅索3成

一名婦人遺失皮包,被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撿到,潘女發現裡面有2萬1千元現金。

在警局內潘女要求拿3成,婦人哀求她拿少一點,但潘女堅不退讓,婦人最後給她6千元。


撿錢糾紛事件簿


★2010/10: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,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,兩名大學生卻回答:「我們可以拿3成吧?」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「不要侵占遺失物」。


★2010/09: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,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,否則行使《民法》中的「留置權」,不還錢給她。事件揭發後,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。


★2010/02:基隆市一名男子撿到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,因忙著談生意未交付警局,結果被控侵占遺失物。檢察官認定他「有歸還意願、無侵占意圖」,處分不起訴。


★2009/04: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,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,卻把錢塞入口袋,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,卻被罵多管閒事,雙方吵了起來。警方獲報前往,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。

 

自願給6千答謝金? 李婦:非事實

北縣土城的潘小姐,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,撿到錢包跟貧困的李太太要三成答謝金,眼看事情越演越烈,潘小姐強調,一開始就跟李太太說錢要捐出去,還說是李太太自己要給三成答謝金,但李太太接受東森新聞專訪,表示事情根本不是這樣。

潘姓法律高材生撿到兩萬一,明知這是李太太的養家費,卻堅持要三成答謝金,六千三百元,消息曝光後,潘小姐喊冤,說是李太太堅持給三成,當時他還好心婉拒,但李太太不是這樣說。

李太太說:「他沒有這樣講,昨天我在看新聞,突然看到他怎麼用我的名字捐,錢給她,她要怎麼用都可以,我還是很感激她把錢還我。」養家費被拿了六千,李太太不生氣,還心懷感激對方拾金不昧,但他不知道,潘小姐把錢捐給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,雖然畢業了,但社團網頁上的負責人,還是潘小姐。

跟貧困李太太拿的錢捐進自家口袋,網友氣炸了,大批留言湧入社團網頁,揶揄社團簡介要改成「我們熱愛拾金,組成這個索酬互助社」,但支持者還是挺到底,質疑還錢的人為什麼要被公幹,這下網友更氣了,要動物保護社乾脆改名叫「潘姓社長保護社」,一起原本是拾金不昧的好事,卻演變成雙方各說各話,恐怕是兩個當事人所始料未及。

 

撿到錢硬要酬勞?當天即捐出

法律系畢業的女子潘媛如,撿到李姓婦人遺失的2萬1000元,兩人相約在派出所歸還,卻傳成潘女強索3成「拾得物留置權」;潘女昨喊冤說,婦人堅持酬謝,她提議捐給母校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;婦人也說,衷心感謝她拾金不昧。

美眉被罵翻 「快跳樓了」

事件經媒體報導,引發網友討論,還有網友「人肉搜索」出潘女,質疑潘女「劫貧濟狗」。昨天上午,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,拿著6000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,他對媒體說,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,「愛心大家都要有!」後來被李婦婉拒。 

潘女昨說,她家境寬裕,若有貪念,大可不必歸還,根本不會強取酬勞,網友的謾罵對她造成困擾,「壓力大得快跳樓了」。 

李婦昨也透過警方,感謝拾金不昧的善心人,她說,老公經商失敗,獨力扶養一雙兒女,不想把事情鬧大;但潘女捐款時,將她名字曝光,對她也造成困擾。

高雄大學昨發表聲明強調,潘女是學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,李婦同意以自己名義捐給動保社,行為雖本意良善,但造成社會負面觀感,校方表達遺憾。 

警方調查,28歲潘媛如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,13日與同學在台北縣土城拾獲李婦包包,內有2萬1000元現金及手機;婦人急撥電話尋找,雙方相約廣福派出所歸還,李婦堅持包紅包,2女婉拒,最後潘女提議將6000元紅包捐給母校動保社。

潘女和李婦溝通捐款時,口氣較急躁,一旁志工誤以為潘女堅持依民法,扣留至多拾得金額3成當「酬勞」,潘女解說後,李婦同意捐款,潘女才收取6000元善款,事後再出具動保社捐款收據,由警方轉交李婦。

 

 

 

女大生先強調是酬勞 後改口捐款?警納悶

 

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已在 Facebook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.php?gid=115081358517224&v=wall&viewas=0

來自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的相片
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hp?pid=5722846&o=all&op=1&view=all&subj=115081358517224&id=554442887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ri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