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簡沛恩54歲生母吳春美昨因利用女兒名號騙人代買名牌包,被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並求刑2年半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吳春美2年前類似詐欺犯行,扮假貴婦、謊稱開餐廳、辦簽證等理由,向4名被害人共詐得近400萬元,今判決上訴駁回,維持一審3年8月的刑度。
簡沛恩為母償債多年,對媽媽很灰心。(資料照片)


吳春美兩年前被控打著女兒名號,在外謊稱要在101大樓開泰國餐廳,向友人詐財4百萬元,一審時吳被判刑3年8個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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