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郵政公司一名鄭姓郵務士,97年5月份藉送件途中,闖入民宅住處涉嫌強制猥褻一名智障女子,伸手撫摸她私處還露鳥猥褻,女子家人察覺有異來電訪查,鄭男以手勢要求被害人不得聲張後揚長而去。女子因驚嚇過度、全身冒汗,家人追問下揭發此事憤而報警。高雄地院判處鄭嫌有期徒刑4年6月。

根據媒體報導,鄭男因送信件途中,常到被害人母親經營的檳榔攤買飲料,結識中度智障的被害人。當天被害人母親請鄭男代送信件,但因尚未黏貼郵票,被害人返家拿漿糊,卻遭鄭男尾隨到家中客廳猥褻,鄭男涉嫌伸手撫摸她私處,還當場露鳥。被害人母親撥電話到住處詢問,才阻止鄭男進一步性侵逞慾。高雄地院判處鄭嫌有期徒刑4年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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