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紫妍陪睡案,終反敗為勝。(圖/翻攝網路)

南韓女星張紫妍因不堪經紀公司「性朝貢」,被逼陪睡近百次,甚至被迫玩5P,於2009年自殺,留下遺書希望親友為她向經紀公司及負責人金承勳提出告訴,之前法院認為罪認不足,不予起訴,最近韓法院推翻之前判決,認為經紀公司強迫張紫妍陪睡,判金承勳賠償2400萬韓元(約74萬元台幣)。

2011年時,韓國法院首次公開2009年張紫妍經紀公司老闆的部分庭審記錄,根據記錄,張紫妍在親筆信中提及31名要求「潛規則」(陪睡)的人士名單,這一事實已獲得證實,當時開庭審理的主要內容,圍繞在要求「陪睡」人士名單的真偽、以及「陪睡」的證據進行庭審。原本法院一度認為無其他目擊證人,加上身為唯一證人的她已經過世,證據不足,無法對公司負責人定罪,案件經過不斷上訴,終在張紫妍死後五年,法院認定張紫妍控訴屬實,正義獲得伸張。


▲張紫妍的遺書中第一段: 我只是軟弱的新人,好想逃離這種痛苦的生活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
韓劇《花樣男子》女星張紫妍自殺身亡後,留下遺書大爆生前被迫以陪酒陪睡換取工作,親手記述秘密資料指出,「甚至連父母親忌日也被迫陪睡,實在都是萬惡無赦的惡魔,死後變成厲鬼也必須報復到底。」她信中所指的惡魔,則是強迫她提供性服務的經紀人,揭露了韓國演藝圈的「潛規則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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