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19歲戴姓男子戀上13歲少女,兩人去年在少女住處發生性關係,不料少女的阿嬤突然返家,看見孫女全身光溜溜,屋內出現陌生男鞋,卻遍找不著人,少女父親得知趕回家,才從衣櫃揪出只穿內褲的戴姓男子,板橋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2罪,合併執行1年8月,緩刑3年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。
判決指出,戴姓男子透過網路即時通結識這名13歲少女,去年8月間,少女從國一升國二,兩人在板橋一處公園廁所玩四腳獸遊戲,過了幾天,又趁著少女家中大人外出之際嘿咻,正當纏綿時,少女的阿嬤突然返家,戴姓男子情急躲入衣櫥內。
阿嬤進門後看見孫女沒事在家卻光溜溜的,孫女不自在的神情讓她直覺有異,發現屋內有陌生男鞋,詢問孫女未獲答案,只好打電話告知兒子說孫女在做壞事,少女父親返家後暴跳如雷,最後在衣櫥揪出僅穿內褲的戴姓男子,並向警方報案。
戴某矢口否認犯行,少女則說兩人是在即時通認識,相識一個多月是男女朋友關係,案經起訴移至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,少女是否屆滿14歲年齡的認定,成為論罪的重點,由於少女曾向戴男提到「算是」14歲,合議庭認定戴男主觀上已預見小雲未滿14歲,因此做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二罪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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