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共浴裸湯不算通姦?高雄市一名男子日前和一名已婚女護士裸體泡湯,兩人還拍下照片,事後被護士的丈夫發現,並陸續找到該名男子的裸照、情書和購買驗孕棒的發票,丈夫深感自己遭到妻子「戴綠帽」,憤而向法院提出通姦告訴。但高雄地院認為裸照僅能證明關係曖昧,無法證明有通姦行為,判決不起訴處分。

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,提告的葉姓男子當時在家中電腦找資料時,意外發現擔任護士工作的妻子(35歲)和任職診所的尤姓牙醫師(42歲)的泡湯裸照。葉男看到後十分震驚,腦海畫面久久揮之不去,隨後更發現妻子和尤男的往來的電子郵件和情書,以及尤男自拍的「露三點」的裸照及酒店、購買驗孕棒的發票。

葉男事後曾追問妻子,妻子卻僅表示「兩人是好朋友,北上出差時一起泡湯」。男子氣憤卻也無可奈何,事後朋友建議將蒐集的證據提出控告,葉男最後決定提出告訴。法官審理後,葉妻僅承認有和尤姓牙醫師共同泡湯,但否認共宿和發生性關係。

法官認為葉男提出的照片、往來信件、發票等證據僅能證明葉妻和尤男有曖昧關係,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事實。依據《刑法》通姦罪構成要件,律師表示,簡單來說就是「性器接合、體液交流」8個字,由於葉男並無找到相關衛生紙沾有體液證據,因此無法構成通姦罪嫌。葉男事後忿忿不平的表示,一般人如果看到這些證據,尤其是裸湯共浴的照片,會只認為他們只有曖昧嗎?檢察官沒有幫我伸張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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