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加州32歲男子麥可凱文拉拉納(Michael Kevin Lallana),兩度在一名29歲女同事的水瓶裡射精,被判刑6月,緩刑3年,不得接近或聯絡被害人,並終身登記在性罪犯名冊裡。拉拉納之前供稱,他這種行為是「不危及婚姻和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,能最接近漂亮異性的方法」。


菲律賓裔的拉拉納畢業於南加大,已婚、育有一女,在西北房貸公司(Northwestern Mutual Mortgage Co.)任職,去年(2010)1月,他把自慰後的精液倒進女同事蒂芬妮(Tiffany)的水瓶裡,蒂芬妮喝了水後就覺得不舒服,立刻把水倒掉。

同年4月,拉拉納和蒂芬妮一起被調到另一間辦公室,他再度把精液加進她的水瓶裡,蒂芬妮喝了又不舒服,這次她把水送去化驗。6月,化驗結果顯示水裡含有精液,她報警求助,警方透過DNA比對,證實「下毒」者就是拉拉納。

在宣判之前,蒂芬妮告訴法官,「雖然我經歷的不是實質的性侵,但我感覺就是一種性侵!」法官同意她的說法,指出,「這是以性為目的犯罪,不是辯方律師聲稱的只是惡作劇。被告把加了精液的水瓶放在女同事桌上,除了為滿足性需求,沒有其他的理由。」

拉拉納在偵訊期間供稱,他認為金髮的蒂芬妮很迷人,把精液加入她的水瓶,是因為「她的嘴唇會碰到它」,對他來說「是一種發洩」、「是我最能最接近她、又不傷害婚姻或任何人的方式。」拉拉納平時很少和蒂芬妮說話。

經歷了這種傷害,蒂芬妮表示害她很難相信別人,尤其拉拉納有妻有女,完全不像壞人。蒂芬妮辭職另謀他就,並在去年10月結婚。她向拉拉納索賠1萬9000美元的薪資損失和醫療開銷,將在6月3日裁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ri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