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歲包養14歲 「姊姊1晚要2次」

新竹縣一名二十五歲女子去年七月透過臉書,認識小她十一歲的國二少男,兩人以乾姊弟相稱,後少男逃學蹺家跑去投靠乾姊,怎料乾姊竟帶著他四處行竊,再拿贓款投宿汽車旅館,兩人因竊遭逮,少男才驚爆與乾姊同住六天期間,共發生七次性行為、一次猥褻行為,「姊姊有一晚跟我要了兩次!」且事後還給他零用錢,檢察官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名起訴乾姊。

檢警調查,國二少男僅十四歲,落網後與少年觀護所的輔導員協談時,透露自己的初夜已經給了乾姊范姓女子,驚爆六天戰八次的性侵疑雲,同行的還有另兩名少男、少女,四人投宿新竹市多家汽車旅館、旅店,期間花費均由范女支付。 

四處行竊住摩鐵

起訴書指出,少男投靠范女後被帶著四處流浪行竊,以偷來的錢做為日常花用,在他們同住摩鐵的六天當中,共發生七次性行為及一次猥褻行為。
少男向輔導員說,「姊姊有一晚跟我要了兩次」,且與乾姊嘿咻之後,乾姊就會拿錢給他,雖未事先說明嘿咻就有錢拿,但感覺上只要「辦事」就能領酬勞。
范女警訊時嚴詞否認涉及性交易,她強調自己真的很喜歡少男,外宿時才會情不自禁與之發生性關係,是兩情相悅、你情我願,當下也沒想那麼多,且不只拿錢給少男花用,另兩名少男少女也拿她給的零用錢,還質問檢察官:「兩個相愛的人,為什麼不能發生親密關係?」檢察官反問,難道不清楚少男未成年,范女則緊閉雙唇不願回應。 

妨害性自主起訴

起訴書指出,范女明知少男年僅十四歲且又蹺家逃學,不但沒有勸他盡快回家,反而帶著四處投宿流浪偷竊,且少男心智發展未成熟,對於性事懵懂無知,仍為逞一己私慾與少男發生性行為,因此將范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。律師張建鳴表示,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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