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車的頭期款由對方付,領到車牌簽讓渡書,10萬現金就送給你!」新竹市吳姓女子看到「買車送現金」小廣告,心想有10萬元可領,就和對方接洽,並在新車領到牌後簽讓渡書,把車讓渡給第三人,不料卻陸續收到15張超速罰單,合計4萬5千多元,還違規記點17點,吊扣駕照一個月,最初嚐到的甜頭瞬間大縮水。

「買車送現金」的訊息常見於網路、報紙小廣告,它標榜可全額貸款,甚至可退買賣差額,但業者究竟玩什麼把戲,天底下真有如此好康的事?

開權利車 超速也罰不到使用人

從事中古車買賣的張姓車商說,若買主現金有困難,一般正派中古車商會找合作的貸款公司,貸到比較高額的車款,而貸款產生的差額就是買車送現金部份,藉此吸引手頭需錢的買車族。

但以本案來說,車主似乎是花10萬元找人頭去貸款買新車,這就有幾種可能,若是俗稱的「權利車」,這輛新車可能被以權利車名義流入車界,業務只花10萬元的人頭費,加上頭期款,就弄到一台價值70幾萬元的新車,將它以權利車低價賣給第三人,扣掉價差馬上賺30、40萬元。

至於買車的第三人,低價買到新車,雖僅有使用權,車籍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,但相對地,就算超速也罰不到他,他也不用繳稅。

車子開一年後,使用人可賣給地下解體工廠,拆賣零件,在黑市價格全部加起來,可比一台新車貴,屆時這第三人可把買車成本全部回收,車牌還可轉賣給另一台權利車,一車多吃不會沒利潤。

第二種可能,是另一種高利貸,就是找需要現金的借款人辦車貸,貸到的錢,扣掉首次利息,剩下的就給當事人;車子可能給當事人開走,也有可能留下來扣押,若借款人沒還錢,就把車子使用權轉給第三人,最後還是回到權利車概念。

若沒人繳車貸 銀行仍會找車主

本案吳姓女子向法院聲明異議,指車子的確是掛在她名下,但去年11月8日領車當天就被業務開走,她領到10萬元後有簽讓渡書,把車輛權利讓渡給受讓人吳姓男子,是吳某用車,而非她,盼法院撤銷罰單。

法官以處罰機關未查明「汽車駕駛人」是誰,程序有瑕疵,先撤銷原處分,但最後若受讓人沒出面繳錢,仍將被迫吃下罰單及吊扣駕照處分。

中古車商還指出,吳女將車讓渡,但新車仍登記在她名下,金融機關一般是在列入呆帳後,6個月內會展開法律行動,若吳女車貸未清,銀行最終仍會找上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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