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前,年僅九歲及八歲的板橋市某國小劉姓姊妹,遭陳昆明殘忍殺害。案發後,他企圖以精神病脫罪,但更一審送鑑定結果是「無精神病」。無奈的是,原本獲判無期徒刑的陳嫌,兩度更審讓刑期縮減為十二年,減刑出獄的結果,卻是葬送另一條寶貴生命。
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,劉姓姊妹放學後,從此人間蒸發。警方成立「○四一六專案小組」,但案情始終陷入膠著,直到死者父親回憶起諸多蛛絲馬跡,發現九十年間因店面樓上整修,臨時工陳昆明出入近兩個月,從而與他的小孩混得很熟,直到陳當兵才失去聯絡。警方靠著這條線索,加上鄰居在案發前見到陳昆明在劉家附近徘徊,鎖定他涉有重嫌。
陳昆明案發前在劉家外等候兩姊妹,相約十六日放學後一同前往大賣場,兩姊妹上鉤後,他將兩人載往華中橋墩下小木屋,先騙姊姊喝下摻有FM2的飲料,待藥效發作,動手掐死姊姊;陳嫌接著再掐妹妹頸部,但妹妹踢打反抗、哀嚎,陳昆明隨手持磚塊重擊她頭部致死,事後將兩女童屍體丟入新店溪。
女童雙屍案偵結後,檢方依殺人罪將陳昆明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極刑,一、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,但上訴高院之後,陳昆明的委任律師請求再送專門治療精神病的桃園療養院鑑定,但高院未予理會並維持原判。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,陳昆明的精神狀態確有詳查必要,乃發回更審。
不料,高院更一審將陳昆明送桃園療養院鑑定,結果卻是「陳昆明並無精神病」,雖維持原判,但後續更審的結果,陳昆明先改判十六年,再改判十二年,最後搭上減刑的順風車,在去年七月出獄。
原本應與世隔絕的陳昆明,受惠國內司法制度減刑出獄,但他心中的惡魔卻伺機而動。經過一年的計畫,從假藉應徵手段到分租單身公寓,陳昆明預謀犯案的慾念似乎從未間斷,而現行司法制度間接造成無辜的林女枉死,未來應更慎重斟酌量刑。
「有聲音叫我殺人!」 殘殺小姐妹惡魔假釋後再虐殺婦人
台北縣27歲林姓婦人在本(10)月19日外出應徵檳榔西施未歸,家屬報警協尋,結果北縣刑大偵八隊追查後,發現林婦已被亂棒打死,連頭皮都被打到翻起來,警方更赫然發現涉有重嫌的陳昆明,曾在7年前殺害一對國小姐妹棄屍,去年才獲假釋出獄的男子陳昆明(28歲)涉有重嫌,但他在警方偵訊時,卻以患精神疾病為由,辯稱「我心中有惡魔,就是想要殺人」,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,將他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,林婦家人則怒責「為何要放出這個惡魔?」
這次被害的林姓婦人原在手機廠當裝配工,因想貼補家用,19日向家人交代她和「謝先生」約在北縣板橋三民路家樂福門口見面,要應徵月薪2萬8千元的檳榔西施,但自此未回家,家屬當晚11時向台北縣永和警方報案,但連續兩天都無所獲,家屬隨即再轉向北縣刑大求助,警探調閱林婦的通聯,並檢視她閱讀的報紙求職版,循線鎖定「謝先生」家住板橋光復路。
警方隨即發現「謝先生」就是曾在92年4月在板橋以下迷藥方式,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劉姓姊妹的陳嫌;當時他因犯後態度冷漠詭異,被辦案警視為「殺人魔」,板橋地檢署原求處死刑,一度判無期徒刑,但因被診斷罹患精神病,最後獲輕判12年,服刑6年後,在去年7月3日從台北監獄假釋。
警方趕赴板橋陳家,陳嫌指自己患有精神病「很多事都不記得」,警方改向陳母動之以情,她於是說出,兒子前幾天曾向父親借錢說要創業,她在板橋市三民路2段138巷內,幫兒子另租公寓,想讓他當二房東收租,警方於是趕到公寓,一打開鐵捲門就聞到撲鼻屍臭,並在最後一間套房的地面的棉被中,發現林婦屍體。
身材壯碩的林婦的衣褲被撕爛,僅著內衣褲,呈大字形仰躺地面,後腦被打到頭皮都剝落,臉部腫脹難以辨認,現場血跡班班,死狀極慘,雙臂有明顯瘀青,生前應曾做強烈抵抗;4支染血木棒,有2支各被打斷及打裂,警方懷疑陳嫌曾對林女下藥,意圖強暴,遭到林婦反抗,但陳嫌辨稱並未對林婦性侵,只是欣賞,警方將再驗屍確認。
另外,陳嫌辯稱,林婦聊天時譏笑他母親做資源回收,兒子怎有錢開店當老闆,他才隨手拿起球棒朝她的頭毆打,但警方質疑,林婦是求職者,怎可能譏笑未來的老闆?陳嫌又說,「腦中有個聲音叫我殺人!」、「心中的惡魔想殺人」,據了解,他7年前殺害就讀國小的劉姓姊妹被捕後,也是如此辯駁,且陳述時條理分明,讓人不寒而戰慄。
警方也在現場衣櫃內,找到許多鋁製棒球棒,並調查發現陳嫌企圖以三種價格分租套房,且「限女性」,懷疑他以此為餌,要誘殺其他女性,另外,他也訂製了4個中型冰箱,警方懷疑他要再分屍。由於林婦慘死,還留下一個才一歲的女兒,她的母親在現場招魂時,含淚怒責「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?」
「心魔殺手」減刑出獄再殺人 邱毅:涉貪法官蔡光治可疑(2010/10/25 20:33)
又是涉嫌貪污、索賄、輕放罪犯的前法官蔡光治惹的禍?!「心魔殺手」陳昆明7年前曾殺害一對國小姐妹花,歷經更五審及採用減刑條例,使他只被關了2年,就獲減刑出獄,但他卻在日前假藉徵人,再度虐殺一名婦人,國民黨立委邱毅25日指控當年陳昆明的審判過程疑點重重,因為陳的刑期得以大逆轉的關鍵法官之一,就是蔡光治。
陳昆明曾於92年4月,在板橋以下迷藥方式,殘忍殺害一對讀小學劉姓姊妹,當時他犯後態度冷漠詭異,被辦案警視為「殺人魔」,板橋地檢署原求處死刑,一度判無期徒刑,但因被診斷罹患精神病,最後獲輕判12年,後又因為減刑一半,以及扣除羈押期,只服刑約2年,就在去年7月3日出獄。
但陳昆明惡性不改,日前又刊登徵人廣告,誘騙林姓婦人到租屋處,再以球棒活活將她打死;婦人屍體被發現時,外衣、褲都被撕爛,僅著內衣褲,呈大字形仰躺地面,雙臂有明顯瘀青,後腦被打到頭皮都剝落,臉部腫脹難以辨認,現場血跡班班,死狀極慘。陳嫌則向警方辯稱「腦中有個聲音叫我殺人!」、「心中的惡魔想殺人」。
被害婦人的先生蔡先生向邱毅救助,並在邱毅的陪同下,舉行記者會痛批司法制度殺人。蔡先生聲淚俱下的說,殺人犯可以短時間就出獄,再用智慧的方式,將他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婆打到死,法律到底是怎麼了,希望法院這次能對兇手處以極刑,別再讓其他人受害。邱毅則當場承諾將協助爭取國賠。
邱毅也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中指出,陳嫌在7年前犯案後,也是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,但經台北榮總鑑定陳嫌只是精神耗弱,不構成減刑要件,法院一、二審均採信榮總的鑑定報告,一審到更四審都是判陳嫌無期徒刑,但高院更五審卻改採國軍北投醫院的鑑定,認定他心神喪失,援引刑法19條將他減刑為12年定讞,當時的承審法官之一就是司法界的害群之馬蔡光治。
邱毅說,加上後來民國96年減刑條例通過後,陳嫌獲高院再減刑為6年,加上陳男被羈押時間超過刑度,後來只在國軍北投醫院住了4個月,就獲醫院認定不需住院而出院,才造成他再度犯案的機會。邱毅質疑,民國96年通過的減刑條例,是針對一年半以下的罪刑,重罪則須由檢察官申請,經高院同意,但像陳嫌這樣的重刑犯,竟可以連過兩關得以減刑,整個過程疑點重重,司法院有責任深入調查。
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在答詢中表示,當初鑑定報告也參酌國軍左營醫院、亞東醫院和台大醫院,不是只有國軍北投醫院,對於被害人家屬要求國賠,她表示尊重,也願意提供相關的協助。對此,邱毅強調,蔡光治雖因涉貪已遭羈押,但相關單位應續追查此案,並列入正己專案的一部份。
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等人則提出臨時動議,提案修正刑法91條中,對性犯罪受刑人「得令」入相當處所治療,改為「應令」,即透過修法強制要求被判有罪確定的性犯罪者,刑滿後一律須進入治療處所,同時要求法務部法訓所加強人文課程,杜絕「恐龍法官」不斷出現。
殺人輕判 邱毅點名更五審蔡光治
立委邱毅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,指控當年將陳姓男子從無期徒刑改判為12年的法官,就是涉及前立委何智輝收賄案的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。
有關蔡光治更五審將陳男改判,引起被害人家屬不滿,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,其中有無涉及不法,檢方還要再了解。邱毅則痛批蔡光治是法官界的害群之馬,呼籲不能因蔡光治已涉貪遭羈押而不查,要求應列為「正己專案」調查有無疏失或內幕。
邱毅說, 陳男殺害兩名7、8歲姊妹,這樣喪心病狂的殺人犯,經台北榮總鑑定是「精神耗弱」,不構成減刑要件,一審到更四審都判無期徒刑,卻在更五審由無期徒刑改判12年,其中重要關鍵就是法官將榮總診斷「精神耗弱」病症,改成北投國軍醫院診斷的「心神喪失」,因此得以符合刑法第9條第2項的減輕刑期資格。
邱毅說,陳男接受北投國軍醫院監護4個月就被放出來,理由是「他很正常」,不需要住院,按時門診治療即可,他質疑,重刑犯竟然可以連續過關獲得減刑,顯示案子除了制度殺人外,涉及諸多不合理,如果沒有熟悉司法制度的人,能夠把這樣的人弄出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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