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發生一對母女糾眾霸凌少女,並慫恿一名少年性侵被害少女,還令被害人發出呻吟聲,這對母女被法官認為犯行惡劣重大,兩度申請交保被駁回。屏東警方今天(2日)表示,被害的國中少女已沒再就學。
檢警指出,47歲的陳姓婦人經營檳榔攤,常讓缺錢的少年到檳榔攤打工,被視為大姊頭般,去年6月間,陳婦不滿被害少女不知感恩,在背後中傷她和女兒,於是帶領女兒、潘姓少年和4名少女,共同凌辱被害少女,並控制其行動,甚至慫恿潘姓少年性侵被害少女,陳姓母女還與其他少女起鬨,令被害人發出呻吟聲,現場演出「活春宮」。事發時,陳婦的2歲孫子也在現場。
陳婦和女兒及4名少女今年3月10日被屏東地檢署以性侵共犯起訴,潘姓少年被交付少年法庭審理,陳婦和女兒被收押,要求交保被駁回;3月23日林女再度要求能夠解除羈押,回家照顧車禍的丈夫和幼兒,陳婦也代女兒向法官求情,交保回家照顧生病的婆婆,但法官以犯行惡劣重大,且有脅迫證人、勾串之虞再度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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