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二十九歲李姓數學女老師,前年與一名當時才十四歲的國三男學生熱戀,屢在校外擁吻同遊,校方召開性平會調查,李女承認與男學生上床兩次,被解聘後改口否認,反指校方解聘違法,校方憤而告發。新北地檢署昨起訴李女涉犯兩次與幼男性交罪嫌,最重各判七年。

據悉,男方家長不追究,現就讀高二的男學生出庭也說愛慕老師、主動追求,兩情相悅發生肌膚之親,雖早已分手,但不想告老師。李女出庭堅稱好心開車接送男學生上課,並無逾矩。校方昨表示,性平

經常被同學目擊

起訴指,李女二○一一年九月分發新北市某國中教數學,與班上一名男學生互有好感。李女單身貌美,身材窈窕,男學生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,瘦高斯文,兩人藉李女接送暗中交往,前年三、四月間,兩人不避嫌在李女車內擁吻,常一起逛夜市、共撐一把雨傘,與熱戀情侶無異。
前年六月校方召開性平會調查,男學生承認,他曾向李女表示:「我想要。」李女帶他上賓館偷嘗禁果,兩周後兩人再度到賓館上床,李女也承認男學生所言。 

稱意識不清說錯

校方先將李女停職,隨即召開教評會決議,依違反《教師法》第十四條「狼師條款」為由解聘李女。事後改名的李女不服,指校方未給陳述機會就解聘,違反規定,向教育部訴願成功,獲重新調查,校方前年底告發李女涉性侵男學生。
李女出庭稱跟男學生是清白的,在性平會因「意識不清」說錯話。檢方勘驗性平會錄影,確認李女當時陳述出於自由意志,男學生出庭仍承認與李女發生兩次性行為,昨依法起訴李女。
人本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批李女逾越教育工作者界線,「師生戀」其實是「誘拐」,是利用小孩滿足大人自己肉體或情感上的脆弱,通常不會修成正果,應等解除師生關係且學生成年、心智夠成熟時再交往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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