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中國經商的已婚陳姓男子,與當地一名女子合夥作生意,還發生婚外情,沒想到當他要回台灣時,卻被大陸二奶限制生活自由,最後在台灣的大老婆協助下簽下了切結書才脫困,但因為陳男沒有履約,二奶不甘失財又失身,憤而跨海提告,台北地方法院判陳男敗訴,得賠上30萬人民幣,大約台幣150萬元。

46歲的陳姓男子兩年前至大陸廣州發展美容業,結識42歲王姓女美容業者,兩人因事業合作進而相戀,陳男表示,沒料到王女掌控他的一切,「除了後悔之外,就是覺得自己傻了」,包括手機、護照、台胞證全被王姓女子拿走。

陳姓男子說,家人打電話給他都被王女代接,2009年11月他想回台灣,沒錢、沒手機更沒證件,只好用MSN向家人求助,幸虧台灣的老婆不計前嫌幫他買機票,並赴中國和二奶談判,他被逼簽下切結書才回到台灣,切結書內容提到,陳男同意返台3個月後,回中國與王女共同經營事業,否則願賠償對方事業損失30萬人民幣。

陳男說,「因為我不管是跟台灣聯絡的手機也好,或是我自己本身的護照、台胞證,因為我幾次改了機票都回不來,這都可以證明我沒辦法自主回來台灣。」

由於陳男沒有履約返回中國,王女跨海委託律師提告,法院判決,陳男是在自由意志下簽字,同意返台3個月後回中國共同經營事業,並非要陳某與王軍共同生活,未違公序良俗,因此判決陳男敗訴,須賠30萬人民幣。

王女委託律師說,簽約後王女還來台灣找過陳某,兩人一起去九份及汽車旅館,可證明陳男未遭王女脅迫簽字。陳男則強調那份合約是被逼簽下的,且合約要他離開元配與王女生活,違反公序良俗根本無效,將上訴到底。對於一審判決,陳太太也說,大陸二奶當然是嗆聲,當然是挑釁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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