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,柏金包在台灣並沒申請立體商標權,且字母和圖案也是完全不同,因此就算愛馬仕要告嬌蕉國際公司,最後也得看法官的認定,究竟是故意混淆或者僅是「詼諧式攀附」。


大S婚宴伴手禮爆紅台製嬌蕉包,因外型酷似柏金包意外引起愛瑪仕的關注,認為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,所以智慧財產法院提告求償,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禁止繼續販售,如果賠償案成立將必須支付7.4億元賠償金。

對此,嬌蕉國際公司公關傅茜郁回應並沒有侵害到愛馬仕任何權利,環保袋有自己的商標,而且搭配的是象徵台灣精神的「香蕉」,連售價也是一般人可以負擔的。她還說,一個是帆布包一個是皮包,如果會將這兩者混淆的人,也實在是蠻特別的。

根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王美花指出,柏金包「HERMES」字母上面是馬拉車且旁邊有人,而嬌蕉包上英文字母是「BANANE」是兔子拉車,兩個商標根本完全不同,因此問題在於整體上看來是否會讓消費者混淆,以為是同系列產品,如此一來極可能涉及侵權。

王美花也談到,事實上,愛馬仕沒有在台灣註冊柏金包的外型設計,且嬌蕉包假設只是「詼諧式攀附」,依照慣例是不構成侵權,因此一切還是得看法官如何認定。另外,目前嬌蕉包圖案與英文字母已提出商標註冊,目前智慧局正在審核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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