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綜合報導】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宣布,研議中的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議題獲若干共識,包括不劃設性工作專區,並由地方政府在自治法規中訂定距離學校、醫院若干距離內劃設禁區,至於經營模式,將不開放大規模商業經營,而是由性工作以個體戶、三到五人工作室的方式從業。對於禁區規範由地方決定,新竹、桃園等地方政府質疑中央推責任,各自為政會出問題。


住宅學校周圍列禁區
大法官解釋,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「罰娼不罰嫖」明年十一月六日失效。內政部近來積極研議失效後面對的問題,昨召開第二次成人雙方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座談會,之前已舉辦兩場公聽會。江宜樺昨說,將以專家學者的共識研議具體方案,十二月提交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。
專區部分,江宜樺說,昨天多數發言認為,應記取德國劃設專區的失敗經驗,包括專區被污名化,居民反彈。但也不是全區都開放,應規定某些地方不能開放,例如住宅、學校或寺廟幾百公尺內不能開放,具體內容由地方政府在自治法規中訂定。
經營模式方面,江宜樺說,幾乎所有發言都認為,應採個體戶或三至五人小規模工作室,若開放旗下幾十人的大規模商業經營,會有人口販運、剝削等問題,政府也不樂見性工作產業化。昨與會專家學者一致贊成,政府應支持性工作除罰化,但不應協助發展成「性產業」。
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,昨會議未討論到性工作者客源通路,「不設專區,現行法律又不准許廣告,如何招攬客人?要不在家等死,要不就是像現在去酒店等有後台的地方靠行,無法解決問題。」 
「不設專區無法生存」
鍾君竺感嘆,內政部沒考慮性工作者實際狀況,「不設專區,又要和住宅、文教區保持距離,但現在住宅和學校密集,性工作者很難找到可以營業的地方,就算除罪化也無法生存。」
新竹市副市長曾國修認為,禁區規範由地方規定,將各自為政,易造成治安和衛生潛在問題。桃園縣政府社會處長張淑慧要求不要推給地方,否則可能因各縣市政府標準不一,造成性工作者淪為「遊牧民族」,認為那個縣市規定較寬鬆就往那邊去。 
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案
議題╱具體共識
◎性工作專區:不設專區
◎從業模式:不同意商業經營,可開放個體戶或設3~5人工作室
◎禁止區域:住宅、文教、宗教機構等數百公尺內不得從業,由地方政府決定
◎職業登記:可登記為職業
◎娼嫖除罰:支持性工作除罰化
◎其他:「皮條客」除罰或是否推動「通姦除罪化」等,未獲共識
註:上述方案是內政部昨邀學者專家舉行座談會所獲共識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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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更新日期:2010/10/14 04:11
〔記者胡清暉、謝文華/台北報導〕性交易產業傾向不設專區,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認為,色情業經常衍生黑道、毒品問題,站在保護孩子立場,應該成立特區集中管理,反對散居各地,更必須和學校保持距離。

疑慮1 個體戶散居 怎麼管

李秀貞質疑,目前電玩、色情問題嚴重,如果色情業化成「個體戶」散居各地經營,未來如何管理?實在無法理解政府為何政策大轉彎。

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,性交易無法被消滅,只能被管理,他反對污名化,但認為色情場所必須和學校有所區隔,並呼籲政府應該有效管理,確保性工作者健康,同時避免被剝削。

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痛批,內政部並未宣示縮減性產業的決心,只談「不宜」商品化、產業化,卻不具強制性,留有很大空間。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認為,內政部「不宜」商品化的文字太弔詭,想必是正反意見都有,才不敢明確表態;且不宜商品化,是不是不能刊登廣告、不能有商業及仲介等行為?請內政部講清楚。

疑慮2 小額合資 標準何來

紀惠容主張應處罰嫖客,或要求嫖客付「健康捐」等社會成本,用來協助性工作者轉型、提升婦女轉業等社會福利,如此才能縮減性產業、杜絕第三者從中剝削。

疑慮3 警察角色 混沌未明

紀惠容要求內政部更清楚說明排除設置的「特定地點」在哪,及允許性工作者工作的地點?

她另憂心表示,內政部允許3至5人合資,標準何來?難保第三者以暗中投資方式擴大剝削。也呼籲訂專章,明訂警察角色及對嫖客、性剝削者的罰則。

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林芳萍則砲轟,昨天的專家會議與內政部政策方向有諸多出入,內政部不傾向修改刑法第231條及兒少性交條例第29條,即規範仲介、出版及廣告等招攬,這種不罰小姐和嫖客,卻罰周邊媒介的「除罪除罰」宣示,根本是魚目混珠、虛晃一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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