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姓女子與丈夫吵架後,一氣之下到歐洲散心,遇上荷蘭男子羅賓,兩人在國外共譜戀曲相處月餘。返台後張女生下金髮藍眼睛的洋娃娃,與丈夫和好並共同扶養。羅賓要求見面與女兒相認被拒,跨海提告,請求否認子女關係,被法院判敗訴,但羅賓又以女兒名義上訴,試圖要回相隔千里的骨肉。

張姓女子2年多前與丈夫吵架,負氣出國去歐洲遊玩,遇上荷蘭籍男子羅賓(音譯),兩人相處一個多月,發生多次親密行為。98年初張女返台後發現懷孕,曾電話告知羅賓,對方則滿心期待女兒出生,並希望帶回歐洲撫養。同年9月份張女生下女兒,是個金髮藍眼睛的漂亮女娃。

由於女娃彷彿玩具洋娃娃般的可愛,讓夫妻倆人都疼愛,也因此張女與丈夫和好,決定共同撫養,將女娃當成親生女兒看待,不在乎外界對他們的奇異眼光。羅賓得知後曾數度要求來台會見,並確認父女關係,都被張女冷處理,拒絕驗DNA,也不帶女兒上法庭。羅賓因此委託律師,跨海來台打民事官司,要求法院確認張女丈夫與女娃的親子關係不存在。

台灣民法規定,只有夫妻一方可以訴請否認子女,且女娃是在張女婚姻關係期間所生,確屬婚生子女,即使有親密關係的外遇對象也無權提出否認親子關係,因此判決羅賓敗訴。不過羅賓再接再厲,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以女兒名義,提出確認父女關係不存在的訴訟,但法界人士一般認為,在法理上羅賓與女娃並無實質關係,不是法定代理人或父母,沒資格提出此訴訟,很可能會敗訴或被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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