伐木公司負責人林媽鉗七十四年間夥同友人黃成鳳,在萬榮鄉西林山合力殺死股東林龍興,又極盡所能毀屍滅跡,手段凶殘,犯後黃某被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,目前已假釋出獄;林媽鉗宛如人間蒸發,至今仍逍遙法外。日前廿五年追訴期滿,花蓮地院法官雖有萬般無奈,也只能依法判他免訴。


桃園人林媽鉗若還活著,已六十九歲。廿五年前為林務局的外包廠商,負責林田山的伐木與開闢林道;因個人財務問題,連帶影響公司資金周轉不靈,又盜賣公司木材,引發股東林龍興不滿報案。林媽鉗為此心生殺機,先請來昔日獄友黃成鳳當私人司機兼保鑣,以上西林山視察工程進度為由,誘騙被害人同行,在偏僻產業道路,拿出預藏的角材,朝被害人後腦猛敲數下,倒地昏迷後,林媽鉗則將他推下數百公尺深的山崖,林龍興當場頭破血流、開膛破肚,死狀悽慘。


林媽鉗進而夥同黃成鳳執行一連串的毀屍滅跡。先用柴油焚燒染有血跡的雜草、被害人的隨身物品。更過分的是,林媽鉗還在冥紙上大解後土掩。回到公司後,林、黃趕緊將被害人物品,棄置數十公里外的壽豐鄉荖溪橋畔,製造林龍興自行外出的假象。因疑點重重,經被害人妻林黃阿于報案。


警方獲報展開偵查,林媽鉗已逃逸無蹤,只逮獲黃成鳳,並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行凶的角材等證物。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,檢方也將兩嫌提起公訴,求處重刑。


黃成鳳在七十四年已被判無期徒刑入獄,原本要關到八十九年;八十年間獲減刑十年,在八十一年九月假釋出獄,保護管束到八十四年期滿,服完刑期。


花蓮地檢署主任檢查官許建榮表示,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定《刑法》八十與八十四條,刑事案件追訴期延長到卅年,上述案件發生在修法前,由於不溯及既往,仍適用舊法的廿五年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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