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姓男子應邀到林姓友人家修電扇,卻趁機猥褻友人的喑啞妻子,包括襲胸、摸下體,還拉對方的手摸自己私處;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他為逞私慾,欺侮身心殘障者,重判4年8個月徒刑。

根據判決指出,張姓男子(38歲)去年4月1日到林家修理電扇,林隨即外出買零件,林妻則在洗衣間洗衣服,張竟從後方環抱並強行撫摸胸部、下體,林妻激烈反抗並喊叫,遭張強拉頭髮就範,後來林某女兒聽到聲音出來查看,張才罷手。

林妻報案後,張男辯稱是不小心碰觸她的身體;誇張的是,林男不但不挺妻子,還指責妻子誣賴好友,案發後雙方到里長家談和解,他見妻子堅持提告、反對私了,竟當場痛毆妻子。

張男被檢方求刑3年6個月,但法官認為他為逞私慾,強行施暴欺侮身心殘障者,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創傷,因此重判4年8個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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