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差期間發生的床上意外是否能夠要求國賠?這個問題令澳洲聯邦法院傷透腦筋。一名女公務員因為出公差,一夜春宵之際不幸受傷,並且要求國家賠償。

這名澳洲女公務員於2007年出差期間,投宿於一間鄉村旅館,晚上與另一名男子發生性關係時不幸被天花板上掉下的燈罩砸傷,造成她的鼻子、嘴巴以及牙齒受傷。事後她向聯邦法庭提出投訴,要求國家賠償醫藥費。

澳洲政府工作安全局駁回她的索賠要求,認爲性行爲並不如一般的投宿活動如洗澡、吃飯或睡覺,因此不在保障之内。

女公務員表示,投宿於公司安排之下的旅館,準備出席隔天的會議,但卻在房內發生意外,認為自己是「因公受傷」,堅持向國家索賠。她的律師怒斥,那些穿插在工作内容中的娛樂活動,如飲酒、社交造成的傷害能夠獲得國家賠償,那性行爲應該受到同等待遇。

對此,工作安全局回應,受害者的性愛對象為一位與她的工作毫無相關的人,因此就算在出差期間受傷,也無法獲得賠償,因爲根本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。工作安全局提交的報告當中顯示,受害者的性行爲明顯地與雇主所交托的工作内容完全不符,對公司沒有任何利益,純粹是她個人的玩樂,因此拒絕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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