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「我爸是李剛」而成為新聞焦點的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,今(30日)一審宣判,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徒刑。

《人民網》報導,法院認定李啟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1人死亡1人受傷,負事故全部責任。經鑒定,李啟銘當時車速達45到59公里每小時,遠超校園內每小時限速5公里的規定,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達151毫克,係醉酒駕駛,並且肇事後逃逸。

法院認為,李啟銘犯罪情節惡劣,後果嚴重,但鑒於案發後,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積極賠償死者家屬46萬元(人民幣),傷者9.1萬元,取得被害方諒解,李啟銘也當庭表示認罪,悔罪態度較好,因此法院酌情採納辯護人對李啟銘從輕處罰的意見。

2010年10月16日晚間,一輛黑色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2名女生,造成1死1傷,駕駛李啟銘不但沒有停車,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送女友,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全人員攔下,他不但沒有關心傷者,甚至態度冷漠囂張,嗆聲「有本事你們告去,我爸是李剛!」

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,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,「我爸是李剛」這句話也一度成為大陸網路最紅的流行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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