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蘋果日報》前年十一月十三日獨家報導已婚立委吳育昇帶孫仲瑜開房間,《聯合晚報》當天翻攝《蘋果》三張孫仲瑜照片大幅刊登跟進報導,《蘋果》告《聯合報》社長王必成等人違反《著作權法》。台北地檢署認定,《聯晚》翻攝舉動在合法使用範圍,昨對王等人處分不起訴。
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昨說:「很好,我們當初就認為是在合理使用範圍。」
「記者甭辛苦拍了」
《壹傳媒》法務經理葉錫波則說:「將提再議。」他認為《聯晚》使用版面過大,且只翻攝孫女照片,未像其他媒體將《蘋果》報頭拍入,若檢方認定合理使用,以後記者不用辛苦跑新聞,直接翻拍別人照片就好。 
《蘋果》指控《聯晚》未經同意翻拍《蘋果》孫仲瑜照片,刊登在頭版、三版已違反《著作權法》。 
檢方認為,《聯晚》主要報導吳道歉,翻拍孫女照片屬於合理使用,且已註明來源,未違法。律師張景源說,媒體可合理使用採訪過程中接觸的著作,但合理範圍難界定,往往需由司法來裁量。 
《聯合晚報》翻攝《蘋果》孫仲瑜照片(紅框處),涉侵著作權,竟獲不起訴。翻攝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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