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劉姓國小女老師與15歲國中男學生不倫,去年2個月內,2人共發生8次性關係,劉女一審判刑8個月;民事部份,國中男的父母求償150萬元,士林地院考量她已辭職、收入不高,判賠20萬元。

未婚的劉姓女老師(36歲)外型清秀,曾在少年讀國小時擔任他的科任老師,2人因熱愛桌球而感情增溫,甚至以男女朋友互稱。去年2月至4月間,劉女因禁不起少年一再要求,2人在汐止住處及少年家中發生8次性關係。

後來少年母親發現兒子手機內有多封與劉女的曖昧簡訊,這起師生不倫戀才曝光。劉女出庭時強調與少年真心相愛,法官考量雙方兩情相悅,劉女並未使用強制力,因此輕判8個月。

民事求償部分,法官認為少年案發時年僅15歲,性自主能力、判斷能力尚未成熟,劉女曾為少年師長,不但未善盡保護照顧責任,反趁少年懵懂之際發生性關係,影響少年人格身心發展,侵害少年貞操權,判賠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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