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男子上周四因不滿開車超速被拍照,竟以纜繩綁住測速器及車子,再開車硬將價值二十五萬元的測速照相器拖倒在地洩恨,兩天後被警方逮捕,訊後依毀損公物、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。


原罰千元倒賠25萬
上周四晚上九時許,北屯派出所獲報,軍功路二段路旁的固定式測速照相器遭人破壞,警方前往現場發現,整座測速相器底座連桿折斷,地上留有一捆鋼索,警方調閱民宅監視器,鎖定男子林昌宏(三十三歲)涉重嫌。林男到案後否認涉案,經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他的臉孔、作案汽車車號以及犯案過程,林男才坦承犯行。 
林男供稱,該處限速五十公里,他的同事常被該測速照相機拍照取締,自己一個月前也被拍過一次,當晚開車外出,行經該處時車速過快,後照鏡看到閃光知道被拍,才從後車廂拿出鋼纜,接在車子後保險桿後方掛鉤,硬將該測速照相機扯斷。警方表示,該測速照相器八年前設立至今,要價二十五萬元,林男只因違規須被罰一千二百至二千四百元,就破壞測速照相器,實是因小失大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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